武汉市初中生 (武汉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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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武汉市教育局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评价方案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激励的原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系统评价。

评价对象

武汉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是武汉市所有初中在校学生。

评价内容

武汉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

  1. 思想品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责任感,有社会公德心。
  2. 学业成绩:各科学习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
  3. 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参加体育锻炼情况。
  4. 艺术素养: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方面的特长和爱好。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情况。
  6. 创新能力:有创新思维,有动手实践能力,有创造性成果。

评价方式

武汉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

  1. 平时考核:平时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 改进学生评价体系:评价方案打破了传统以学业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建立了更加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评价的改革和创新。

实施细则

武汉市初中生 (武汉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武汉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由武汉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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