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级别 (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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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属于正厅级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条例》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为正厅级。
院长职责
![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级别 (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https://ambassadorshop.com/thumb/20240427222151_91404.jpg)
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主要职责包括:
- 领导和管理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 审理和判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 li>负责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工作;
院长任免
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任免程序的规定》,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任命。
院长资格
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
-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 具有5年以上从事审判工作的经验;
-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 具有较高的司法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现任院长
现任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为李劲松。李劲松同志于2023年1月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法院地址
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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