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新政府通告 (武汉最新政府防疫政策)
为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控
- 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市范围实施人员流动管控。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
- 加强社区(村)管控,严格落实“一门一岗”值守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登记,非本社区(村)人员原则上不出入。
- 加强重点场所管控,严格落实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场所的限流措施,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
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
- 全市公园、景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暂停开放。
- 全市餐饮场所暂停堂食,仅提供外卖服务。
- 全市电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三、加强社会面管控
- 所有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 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居家办公,确需到岗的凭单位证明通行。
- 暂停一切非必要的会议、活动和聚会。已安排的活动一律取消或延期。
- 加强交通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跨省流动,非必要不离开武汉市。
四、加强重点人群管控
- 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汉人员管控,第一时间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
- 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医务人员、交通运输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五、加强医疗救治
- 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扩充定点救治医院床位,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 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做好防护和心理疏导。
六、加强物资保障
- 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确保全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 加强医疗物资保障,重点保障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和社区(村)等重点场所的物资供应。
七、加强宣传引导
- 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市民群众科学认识疫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市人民共同抗疫的信心和力量。
八、加强执法保障
- 加强疫情防控执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建立疫情防控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群众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调度,靠前指挥,扎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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