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滞留湖北的人员也应值得感谢 他们可以领哪些补贴 不怕生活无着落 (疫情滞留湖北最新政策)

武汉耍耍 08-08 阅读:3 评论:0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滞留我省湖北籍人员救助和关爱服务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滞留我省湖北籍人员的救助和关爱工作,确保应救尽救,第一时间享受到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滞留人员救助服务

对于因疫情防控滞留在我省的湖北籍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服务。滞留在青的湖北籍人员可通过民政救助热线反映困难诉求,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对于提出正当诉求的滞留在青湖北籍人员,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解决必要的生活及住宿保障。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确保应救尽救,第一时间享受到救助。

二、集中安置点设置

对于生活无着落、无固定住所的滞留在青湖北籍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置集中安置点,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积极引导滞留在青湖北籍人员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务工需求保障

对于有务工需求在青湖北籍人员,由各地民政部门统一报省民政厅。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解决好湖北籍人员的正当诉求,不得推诿扯皮,如发现相关线索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把游客们留延伸不少于50米;湖泊外围控制范围以湖泊绿化用地线为基线,向岸上延伸不少于500米。

  •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在湖泊水域范围内从事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行为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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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减收或者。
  • 对《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抽水试验及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下水水质报告建设单位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编制。
  • 对《武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六条、第七条。
  • 对《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和第二款中的并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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